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是:佛山市武术协会太极拳专业委员会。
第二条 本会是太极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以发展太极拳运动,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为根本宗旨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规范,积极宣传,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体育方针和政策,指导群众参加太极拳活动,开展竞赛活动,提高技术水平和裁判水平,为国家培育人才,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佛山市武术协会,佛山市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: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(仿古街)52号14A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积极组积群众参加太极拳运动。
(二)举办各式太极拳培训班,普及国家体育局推广的太极拳套路,培养骨干,及时输送体育后备人才;
(三)继承和发扬传统套路,积极开展技术研究,教学研究和宣传工作;
(四)举办市,区太极拳比赛,组队参加上一级比赛,承办省,全国或国际性比赛;
(五)通过与各地(包括港,澳,台及各国)的竞赛交流活动,互相学习,促进友谊,加强同国内外武术组织的友好往来,为提高我市太极拳运动水平服务;
(六)负责考核推荐裁判员,教练员,报市体育局审批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属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太极拳爱好者,必须承认会章,会演练一套太极拳(剑),本人申请并由两名会员推荐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提交入会申请书;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,一一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按规定的资格,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;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积极宣传和开展太极拳活动;
(五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,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: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员的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: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委员;
(三)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;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与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或罢免主席、副主席及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